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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决定,对1949年9月30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为落实好此项政策,省财政厅将中央补助资金13527万元迅速下拨各市和省有关部门。此项资金将惠及我省建国前老党员6.76万人(不含青岛)。同时要求,务必在今年“七一” 前夕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足额发放到建国前老党员手中,并加强资金发放工作监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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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