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随着第二批县(市、区)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山东省实施县(市、区)已达到115个,占全省的82.1%,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60%的比例要求,对财政补助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项医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省财政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省级补助政策,在年初足额安排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情况,及时下达了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01亿元,专项用于第一批、第二批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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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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