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惠民生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效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近日,潍坊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方面,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对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补助范围,由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金给予8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2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全年最高可报销18万元。
另一方面,自今年4月1日起,一二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达到75%、65%、55%,并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费用列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定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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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