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迅速落实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
日前,中央决定春节前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山东省财政厅迅速行动,将中央资金45945万元即日下拨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其中,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补助标准为每人180元。此项资金将惠及我省城乡困难群众377.7万人(不含青岛)。
为落实好此项政策,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省财政厅充分利用财政信息化手段,在发纸质文件同时将电报通知和资金分配文件实行网上发文,当日即将文件下发到各市县,要求各地迅速行动,严格发放范围和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发放到位。据调度,各市县接到省里文件后,正严格审核补贴对象人数,积极多方调度资金,认真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紧张有序地开展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在春节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做到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让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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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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