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积极运用非税收入政策手段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
山东省充分发挥非税收入政策调控、增收的双重作用,着力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积极运用非税收入政策手段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
一、完善非税收入政策体系,“减法”、“加法”并用,力促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方面,做好“减法”,继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减轻企业社会负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和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完善收费基金项目公示制度和非税收入执收公示制度。落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收费政策,自12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并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另一方面,做好“加法”,完善资源环境非税收入政策,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对国有土地、矿产、海域、场地、水、河道(航道)、砂、石、旅游景点以及自然环境等自然资源和号码资源等公共资源,全面实行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发挥土地收入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下大力气抓好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对新设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法出让。在全国率先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机制,进一步推进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等环境性收入征管,理顺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用非税收入政策信号引导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全面加强非税收入征缴,“扩面”、“挖潜”并重,大力增加非税财源。一方面,扩大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研究出台《山东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切实将资源转化为财源。加快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步伐,挖掘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经营权、城市户外广告经营使用权等有偿使用收入增长点。搞好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另一方面,全面借鉴税收模式,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全过程管理,深入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规范非税收入减免缓行为,建立健全规范的减征、免征、缓征审批程序,堵塞管理漏洞。认真清理已到期的非税收入减免缓政策,坚决清理各地违背政策擅自出台的招商引资土地优惠政策,严禁对土地出让收入实行各种形式的“减、免、缓、返”。从严把握海域使用金缴纳期限和减免政策,建立完善海域使用金监管制度。加强财政票据监管,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强化财政票据领购、使用、保管、核销等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票据在增加非税财源方面的“以票管收”、“以票促收”作用。
三、加快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电子化”、“预算化”并举,着力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非税征管体制。一方面,推进电子化征缴改革,提升非税征管效率。发挥非税收入征缴系统支撑平台作用,扩大系统征缴范围,提高非税收入系统征缴率,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尽量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全额上缴财政。实施POS刷卡和网上银行缴费试点,发挥“电子银行”作用,推动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模式新变革。积极开展非税收入征收大厅财政集中征缴试点,建立完善“集中收缴和财政直接征收”为主要方式的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另一方面,在使用管理环节推进预算化,提高财政调控能力。加大非税收入预算统筹管理力度,将除教育经费、彩票发行费之外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综合预算管理办法,严格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对无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统筹安排合理调剂。完善重点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海域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重点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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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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