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出台市级财政支出审批拨付管理新举措
近日,日照市出台了《日照市市级财政支出审批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财政支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支出的安全、高效。
《办法》明确了财政支出审批拨付管理支出范围、原则和依据,规范了财政支出审批及资金拨付程序,严格界定了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流程中的职能作用及审批权限,强调了市级财政支出审批拨付各环节的管理责任,要求对超出市人代会批准的年度支出预算以及预算财力超收、预备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及国有资本收益支出中,50万元以下的,报市长审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报市长办公会审批。对超出市人代会批准的年度支出预算以及预算财力超收安排的支出,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办法》明确要求健全完善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机制。一是财政支出内控管理机制,制定完善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办法、资金拨付操作规程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等制度,实行大额支出拨付审核、报批、备案制度。二是财政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市级财政支出项目资金,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市级支出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财政支出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财政支出的全程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支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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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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