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建立中心镇奖励机制积极推动扩权强镇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精神,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促进“扩权强镇”改革试点,近日省财政厅印发《省级重点中心镇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从今年起省级安排1亿元“以奖代补”资金,建立省级重点中心镇奖励机制,支持16个经济强镇加快城镇化发展。
本着“激励先进”的原则,经各地推荐申报,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对纳入国家和省级“扩权强镇”改革试点镇以及部分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强镇进行重点扶持。具体名单为广饶县大王镇、桓台县马桥镇、滕州市滨湖镇、莱州市沙河镇、寿光市羊口镇、莒南县大店镇、宁阳县华丰镇、临清市烟店镇、武城县鲁权屯镇、邹平县长山镇、荣成市成山镇、商河县玉皇庙镇、泗水县金庄镇、鄄城县红船镇、莒县夏庄镇、莱城区口镇。省级扶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三年一定。省级奖励资金使用实行“当年提前预拨、次年绩效考核、分档实施奖励”的办法。目前省级已按每镇600万元标准将2010年度奖励资金预拨到县,明年初将对各镇城镇化工作进行绩效考评,重点考核各镇城镇化率、工商税收增长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覆盖面、人均财政支出等综合指标,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最终分档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由省限定使用范围,专项用于推进城镇化基础设施和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各中心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资金使用方案,报经县级政府批准后,自主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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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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