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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降低部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7月中旬山东省下发了《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从201071日起,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含20%)以上的有关市及省直管企业降低1个百分点。各市对该项政策的出台给予积极响应,认为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方式调结构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充分体现养老保险利国利民的宗旨。文件下发后,全省符合降点条件的14个市(威海、日照、莱芜3个市除外)和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调整安排降点后的基金征缴工作。截止目前,14个市和省直管企业均下发了文件,对降点工作做出正式部署,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反响较好。降点后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济南、淄博221%,菏泽市20%,青岛等12个市和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19%,威海市18%,莱芜市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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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