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1000元
惠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余万人
为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山东省将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仅秋季学期提高标准,全省(不含青岛)各级财政就需安排10142万元,目前省财政已拨付8510万元,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将惠及全省20.3万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各高等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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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