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完善资产监管程序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工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程序的通知》,对事业单位和所属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行为,分别按照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经验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二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市财政局会同民政局制定了《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关事项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市区民政部门受理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设立、变更注册资金登记。同时,结合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年度检查,对已经举办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中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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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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