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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首创“三书”制度力促汽车摩托车下乡

  为全面推动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山东省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首创并实施三书制度,实现了补贴程序的简捷清晰和便民服务的高效快捷。截至2010630日,全省累计销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102.93万辆,突破100万辆大关,销售额183.25亿元,发放补贴17.22亿元。销售量、补贴金额等相关指标稳居全国前列,实现了拉动生产、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政策效果。

  一、首创“三书”制度,实现了补贴各环节的高效衔接。三书,是指汽车摩托车下乡承诺书审查通过证明书已申领财政补贴通知书承诺书,由下乡汽车摩托车经销网点填写,向购车农民承诺所售型号车辆为下乡产品,并将忠实履行服务义务;审核通过证明书,由公安车管部门填写,向财政部门通报该车确为下乡产品,符合申领补贴条件,减轻了财政部门审核工作量,也省去了财政部门现场验车的环节;已申领财政补贴通知书,由财政部门填写,向公安车管部门通报车辆已申领到财政补贴,并作为两年之内不能过户手续锁定依据。三书制度在实现购车农民、公安、财政三者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既强化了下乡网点的责任意识,又为提高补贴审核、兑付效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实施“三书”制度,实现了补贴兑付流程的简捷清晰。购车农民朋友到备案销售网点购买下乡汽车摩托车,取得承诺书;到公安交警部门挂牌,由公安交警出具审查通过证明书;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在7-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填写已申领财政补贴通知书;再向公安车管部门通报车辆已发放财政补贴,由其作为两年内不能过户电子档案锁定的依据,实现了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

  三、实施扎实有序的配套服务,实现了便民服务的高效快捷。为方便群众购车用车,山东省还制定出台了挂牌便民服务、加强销售网点管理、支持下乡流通网络建设、汽车摩托车消费信贷政策等系列配套服务措施,赢得了农民朋友的广泛称赞。一是建立下乡车辆审核、挂牌便民服务机制。各地公安车辆管理所普遍设立汽车摩托车下乡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为农民朋友办理相关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在全省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75个,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牌证,确保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能够当场办结注册登记手续。公安交警部门将原来由市级车辆管理所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等业务,下放给140个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济南、枣庄、东营等市交警支队还通过流动车管所的方式,定期为边远乡镇农民集中办理下乡汽车摩托车登记、检验及其驾驶证申领等业务。二是加强销售网点管理,支持下乡流通网络建设。省财政会同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开展下乡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同时,为方便群众,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16个县(市、区)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及配送中心建设,促进了我省下乡流通网络的完善。三是推行汽车摩托车下乡消费信贷政策。为方便农户购车、有效解决担保难的问题,全省及时推出汽车抵押贷款和经销商担保消费贷款业务,并简化贷款手续、提供优惠贷款利率,鼓励农民提前消费。截至20105月底,全省已累计办理汽车摩托车下乡贷款业务1100多笔,发放贷款近亿元。四是开展补贴集中兑付活动。为全面提高补贴资金兑付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不定期开展集中兑付活动,对本区域内已售产品应补未补情况认真梳理,努力做到应补尽补。同时,对补贴兑付率较低的县、乡及相关销售网点进行重点督导。经多方努力,全省下乡汽车摩托车补贴兑付率快速提高,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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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