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四条措施支持矿山环境治理
一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2005年,省财政厅会同国土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采矿人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初步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调动了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的积极性。截止2009年底,我省累计收取保证金9亿多元,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二是积极支持矿山塌陷地治理。近年来,结合土地整治工作,省级累计筹集资金7.23亿元,支持67个矿山塌陷地复垦项目,整治土地面积1.74万公顷。
三是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修复。为改善地质生态环境,近年来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废弃矿山生态恢复、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级地质矿山公园保护、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其中,省级2008、2009年共安排资金2亿元,拉动市县财政投入4.8亿元,支持济南市开展毁损山体专项整治活动,对主要交通干道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的108座破损山体、1355万平方米的破损面积进行了治理。
四是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系统。省财政积极支持全省地质环境自动化远程监测系统建设,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预防自动监测系统,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提供了准确信息。同时,积极支持鲁北、胶东半岛、沂蒙山区,及环渤海海岸带等重要经济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研究完善了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促进了重要经济区的地质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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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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