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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下乡家电再添新军电动自行车被纳入补贴范围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批准山东省将电动自行车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至此,电动自行车成为全省第10类家电下乡产品。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凡具有山东省户口的农民以及国有农、林场职工购买下乡电动自行车,均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限价为260/辆,每户限购2辆。补贴资金筹资渠道不变,实施截止时间为201111月底。

  新增下乡电动自行车的具体型号及中标价格(销售最高限价),由省财政、商务、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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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