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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管理精细化规范化

  为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省财政今年以来陆续出台规范性文件,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分别对农业、林业、水利、公安、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10多个部门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系统非税收入管理范围。规定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特别对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内涵和外延做了明确界定。要求各部门对机关本身和所属单位征缴的非税收入进行梳理,按照收入类别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缴财政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截留、挪用或坐收坐支。

  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程序。各部门、单位在依法征收各类政府非税收入时,应首先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非税收入项目编码,然后向缴款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由缴款人直接到银行缴款。征收单位根据代收银行加盖收讫章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回执联,向缴款人提供“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同时登记部门、单位非税收入辅助账。银行代征的非税收入直接进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部门、单位通过每月与财政部门对账,了解掌握本部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三是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的管理使用。规定各部门、单位要专人负责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的领购、管理、发放和缴销工作,设置并及时登记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台账。强化财政票据内部缴销管理,定期组织清查和盘点,确保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作废和资金收缴一一对应,实现“以票管费”的票据源头控制作用。同时,严禁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作废票据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收取非税收入。对财政部门明确停止使用或作废的旧版财政票据以及超过保管期限的票据存根,要按期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批准后销毁。

  四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足额征缴;对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凡能通过市场化运作的,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有偿使用,努力实现有偿使用收入的最大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各部门、单位不得设立非税收入过渡账户,严禁将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作为过渡账户使用;要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要求,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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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