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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出台《山东省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使用范围和标准、支出管理及监督检查等事项。

  一、明确了来源渠道。补助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比例不低于20%部分;二是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有关要求,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提高村干部报酬的补助资金;三是各级政府通过建立奖补机制等方式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等。

  二、明确了使用范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农村五保供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经费已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专项保障,不再列入补助资金保障范围。

  三、明确了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执行村党支部书记的报酬标准;参照党支部书记,按一定比例发放其他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的报酬。鼓励经济相对发达、村级集体收入较多的地方适当提高村干部补助标准。规定了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标准、组干部的误工补贴和其他离任村干部的待遇。

  四、明确了监管制度。《办法》加大了县乡政府及村委会对补助资金的支出管理责任,要求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民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规范使用。特别提出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村级补助资金安排比例达不到20%,且不能保证村级组织基本支出需要,以及没有按政策规定将村级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的县(市、区),要及时查处,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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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