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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济宁市财政部门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和防控工作需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流感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一是及时落实疫苗、注射器及接种相关经费。根据省、市要求和分配的疫苗数量,切实落实疫苗、注射器及接种相关经费,确保疫苗、注射器购置和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接种疫苗,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接种者收取费用。

  二是积极支持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财政部门积极会同卫生等相关部门,在摸清底数、研判需求、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定点综合医院的感染科、儿科、呼吸科以及重症监护室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疫情发展的实际需要,支持购置必要的设备和开展培训等工作,提高接诊和救治能力,做好应对局部地区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暴发、患者激增的准备。

  三是切实保障药品有偿调用和储备所需资金。对国家统一调拨的国家储备用药达菲等抗病毒药物,及时妥善安排好所需资金,保证临床用药需求。同时,安排必要的资金,加强预防和治疗用中药储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救治中的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储备制度,坚持有偿调用,及时向储备用药使用单位收回垫付资金。

  四是妥善解决疫情监测等相关费用。财政部门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经费,支持卫生和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督导等防控工作。

  五是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在努力保障防控经费需要的同时,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以及未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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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