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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财政三项措施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铺路

  

  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泰安市财政积极采取三项措施,为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铺路。

   一是做好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市财政部门督促没有完成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的县(市、区)尽快拿出方案,结合这次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尽快完成,为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强化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开展对学校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学校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杜绝“边免费、边收费”和违反规定乱发津补贴的行为;制定办法、下发文件鼓励学校把闲置资产盘活用好,使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将学校的全部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妥善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监督、指导个别存在中小学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县(市、区),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做出统筹安排,尽快予以消化解决,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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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