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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试行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最低保护性限价

  为进一步推动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山东省对家电以旧换新回收试行了最低保护性限价政策。

  最低保护性限价是综合考虑废旧家电回收市场公允价格等因素,并与回收、拆解企业研讨确定的回收环节议价的底线价格。其中:电视机分为CRT、背投、液晶(等离子)三类,最低保护性限价从15元至80元不等;空调分为窗机、挂机、柜机三类,最低保护性限价从55元至205元不等;电冰箱(含冰柜)根据容积不同,最低保护性限价从40元至65元不等;电脑根据台式机、笔记本零部件的不同,最低保护性限价从15元至35元不等;洗衣机分为单缸、双缸、滚筒、波轮、搅拌式5类,最低保护性限价从20元至60元不等。各地已公布回收价格的,以当地已公布价格为准。同时,为保证废旧家电回收质量,还制定了废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标准。对废旧家电主要零部件残缺的,回收企业可在最低保护性限价基础上,视情况调减回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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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