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立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机制
山东省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工作以来,省财政严格落实项目化管理,致力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形成了完善配套、积极有效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山东省加强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规划确定了培训对象和范围、工作目标和任务、基本原则和培训内容等事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分年度下达培训任务,各市按照任务安排,公开招标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费用由个人、培训机构、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省财政按照“考核到班、补贴到人”的办法对各市予以补助。
二是制定了《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培训项目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或国家批准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为培养标准,重点提高学员实际操作技能,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培训项目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建立培训、考核、考评相互独立的项目实施机制。
三是制定了《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办法》。办法明确,拟申报成为定点培训机构的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和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具有满足开展培训职业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所需教材等条件。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1至2次招投标,年终由各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对定点机构的培训效果进行考评。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撤销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四是制定了《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办法明确,每年组织一次绩效考评,重点考评培训项目组织、制度、培训机构建设,培训实际成效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分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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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