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合作组织建设成效显著
截止7月15日,临沂市2009年度市级试点的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合作组织已全部成立。全市14个县区的100个试点村共成立62个互助资金合作组织(单体48个,联体14个),入会农户24946户,占试点村总户数的62.1%,互助资金总量2749.9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500万元,会员出资1249.95万元。加上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全市共有互助资金合作组织94个,涉及入会农户39745户,互助资金总额达4247.25万元,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是明确实施步骤,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每年扶持100个行政村成立合作组织,每个行政村由财政扶持1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1000万元,各县区配套500万元。
二是把握扶贫宗旨,选准贫困对象。由试点乡和村根据村民申请和实际收入情况,按照村民小组审查、“三支队伍”投票、张榜公示等程序,在每个试点村确定出绝对贫困户、低收入户两类农户所占比例,分别实行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其他农户全额出资,自愿参与。
三是创新组织形式,提高管理效能。对市级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支持每个村成立单独合作组织的同时,鼓励距离近、联系多、规模小的村庄,在全体会员同意的情况下,联合成立合作组织,壮大组织规模。引导互助资金合作组织创新会员组成结构,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合作组织,发挥能持家、会持家的作用,发展“短、平、快”创业增收项目,提升自身的经济社会地位。
四是严格借款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按照“不存款、不吸储、不向协会外农户借款”的原则,严格规范借款程序、方式、用途、时间以及限额,借款额度控制在5000元以内,借款期限在3—12个月之间,利率保持在年息10%左右,借款必须用于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生产经营类项目。临沂市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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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