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力支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事业
山东省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以下简称“救助工程”),并制定了第一期三年实施规划,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10岁以下脑瘫、智力残疾和14岁以下的低视力贫困儿童等实施康复救助。经过几年的努力,第一期康复训练项目基本结束,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一、加大投入,扶持残儿康复加快推进。截至目前,省财政已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800万元,共筛选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192个,为174个康复机构配发了康复器具;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548名、家长4184名;为社区及残疾儿童家庭发放普及读物2000套,累计康复救助残疾儿童近万名。
二、省级财政政策辐射带动,救助规模不断扩大。自省财政启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以来,已带动全省10个市自筹经费900多万元,在省级救助的基础上扩大了救助范围。其中济南、烟台、潍坊等市,将残疾儿童救助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事实之一;临沂、威海等市按省救助标准的100%、50%等提高了救助标准;济南市按省下达救助任务1:1比例扩大了救助数额。截至2008年底,各市共扩大康复救助贫困残疾儿童1400多名。
三、帮扶与减免相结合,残儿家庭得到真实惠。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省级财政按照脑瘫2400元、智力残疾1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低视力儿童每人配发一套价值约230元的助视器。在省救助标准基础上,部分市进一步加大了救助力度,济宁市和潍坊市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实行免费,临沂市对智残儿童实行全托式免费康复训练。同时,定点康复机构在康复项目不减、训练时间有保证的情况下,推行了大幅度减免康复训练费、康复治疗费、对受助儿童家长实行免费咨询、训练期满定期回访服务、提供低价住宿等一系列优惠。据有关部门统计,救助工程实施以来,定点康复机构已优惠减免1290万元,用于特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
四、办实事、见实效,社会反响大。救助工程的实施,解决了长期困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经费问题,为残疾儿童带来了福音,为患儿家庭减轻了负担,使残疾儿童的功能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受到广大残儿家长的普遍欢迎,更唤起了社会各界对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山东省儿童康复事业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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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