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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兑付工作全面展开

  513,山东省召开了全省家电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兑付工作全面展开。

  凡是省内农民于200931日至1231日期间,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1.3升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每户限补贴1辆)的,以及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购买摩托车的,都给予财政补贴。其中,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报废的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

     另外,21日至目前购买的摩托车,31至目前购买的汽车,只要在公布的产品目录之内的,在到销售网点补办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补贴手续。对于异地购买并挂山东省牌照的汽车摩托车,可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