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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为切实做好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形势,临沂市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能,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努力筹措资金,从四个方面着手缓解就业难问题。

  一是设立就业专项资金。各级财政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设立就业专项资金,并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专项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开展。建立就业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上级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与各县区实际投入和就业工作实绩挂钩,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明确规定县区筹集的小额担保基金不少于100万元。拓宽贴息资金使用渠道,从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下岗职工小额贷款担保政策补助范围,支持返乡人员以创业实现就业。

  三是落实困难企业“4757”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对停产的国有和县区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距离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其退休前剩余时间的养老保险金从同级财政再就业资金中列支,个人缴纳部分仍由本人承担。

  四是加大困难群体人员的岗位开发补贴力度。对招用困难群体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除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适当延长岗位补贴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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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