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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推出老年人优待套餐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济宁市出台优待老年人规定,在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特别关爱,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建立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一是市财政对全市9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老年人养老补贴50元。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建立按年龄段发放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支付。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在省、市、县(市、区)对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的基础上,扩大范围,提高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三是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以下简称“三无”老年人),并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应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四是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三无”老年人、曾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包括省级劳动模范)的困难老年人和老红军,购买有关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等服务。五是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二、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一是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本级财政解决。参加新农合的老年人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二是城镇70岁以上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交纳的费用,由本级财政解决。三是对各自辖区老年人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查体。对60岁至69岁老年人减免健康查体费30%;对70岁至79岁老年人减免健康查体费50%;对8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健康查体费。四是老年人到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和专家门诊挂号费。

  三、制定方便老年人出行措施。一是对有听力障碍的贫困老年人赠送助听器;对9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赠送轮椅;对贫困老年人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二是65岁至69岁老年人乘坐全市公共汽(电)车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三是政府财政支持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园、文化宫、体育场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公厕等公共场所,应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四是60岁至69岁老年人进入收费俱乐部、影剧院等,实行半价优惠。

  四、优先解决老年人涉法问题。一是老年人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咨询自身涉法事务的,免收咨询费。二是老年人因领取退休金、抚恤金、养老金以及因赡养费、扶养费、医疗费等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于执行。三是70岁以上老年人因上述事由提起诉讼的,免收诉讼费、执行费。四是农村“五保”老年人、城镇“三无”老年人和其他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要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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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