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继续支持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今年,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一、促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等,逐步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信用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农业贷款规模,缓解“三农”融资难的瓶颈制约。
二、妥善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在2008年摸清底数、锁定债务的基础上,科学拟定全省化债工作方案,制定完善奖补办法,建立健全债务监管系统,明确政策界限、操作程序、工作步骤、目标任务和奖惩措施,鼓励各地积极稳妥推进化债工作,确保2010年底全部完成化解任务。
三、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开展林权证发放、电子地图绘制、政策宣传、技术培训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充分利用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拓宽投资渠道,完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公益设施长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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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