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成效显著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成效显著
自2004年启动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至2008年底,山东省顺利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建成或改造人力资源市场144处,其中市级16处,县级128处,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布局合理、重点突出、辐射力强、资源共享、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体系全面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明确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明确支持方向,引导各级多渠道筹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共同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突出重点,激励先进,先干先补。按照市场建设规划,省财政重点支持A、B类项目建设。各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省重点支持下,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积极帮助协调场地、规划土地,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快规划建设进度,有8个市提前一年完成了规划建设任务。
二是建立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机制。为确保投入资金的高效安全,制定了《全省人力资源市场项目建设省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确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具体补助项目时,实行项目申报制,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省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年上半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审核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后,确定补助项目,并要求各项目单位与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签订《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保证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单位对项目开工完工时间、资金配套计划、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予以承诺,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工交付使用,财政投入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是建立绩效考评的奖补机制。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全省人力资源市场项目建设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加强全省劳动力市场项目建设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跟踪管理,按年度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省财政不再继续对该项目进行补助,并将已拨付资金予以扣回;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主要成效
一是形成了全省统一的标准较高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各地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建设思路,既重视在设区市整合市区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充分发挥中心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又重视加强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效解决了各地市场场地有限、设施滞后、布局不合理、业务覆盖面窄等问题,填补了一批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空白,实现了每市、每县(市、区)有一所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的目标,为提升就业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硬件保障。通过规划建设,全省有8个市级市场达到市级Ⅰ类标准,70%以上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达到县级Ⅰ类标准,其中30个经济欠发达县都基本完成人力资源市场新建或改建,总面积比规划建设前增加3.2倍,服务能力同比增长1.3倍。
二是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各市按照“六统一”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建立了综合服务区、交流洽谈区、信息发布区、职业指导区等服务区域,设立了求职登记、用人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与素质测评、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培训申请、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窗口,建立起失业登记、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免费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培训、信息采集发布、信息网络管理等各项制度,以网上办理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的就业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三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主渠道的作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健全完善,使全省公共就业工作的市场服务容量、市场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主渠道作用更加突显。2008年,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年招聘会增加到6000场,比改造前增长1.22倍;年招聘会容纳人数增长到610万人,同比增长1.9倍;年登记求职数增长到190万人,同比增长1.06倍;年介绍成功人数增长到110万人,同比增长1.16倍。就业找市场的观念已经在广大劳动者心中基本形成,人力资源市场已经成为体现政府服务就业职能、宣传政府扶持就业政策、反映市场岗位供需的重要“窗口”,成为帮助广大劳动者成功就业、实现创业的重要纽带。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