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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五项措施稳定就业局势

  为减轻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近期山东财政配合相关部门,出台五项政策稳定就业局势。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已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的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应当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补齐个人账户资金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得擅自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基金保证支付18个月以上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其他下调30%。省本级直接征收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50%。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有结余且累计结余能至少支付12个月以上待遇的,可在2009年度内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同时,探索基金适当补贴、降低准入门槛等措施,把有一定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尽快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经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岗位补贴资金按月划入企业账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月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

  四、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职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培训后经鉴定合格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经批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五、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局势。一是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一次裁员20 人以上或虽然不足20人但占职工人数10%以上的,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部门报告。三是企业规模裁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做好职工安置、社会保险接续、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再就业培训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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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