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六条措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山东省政府确定成立以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山东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挂帅,成立由经贸、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为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经贸部门要积极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备案、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家电下乡工作购销秩序;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体系;经贸、财政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
三是制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及服务网络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工作思路,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级经贸、财政部门都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及时改进工作,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采取得力措施,在总结前期家电下乡宣传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由政府牵头,企业参与,统一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明白纸等各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方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五是做好网点备案。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经贸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得放松标准,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六是确保资金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财政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帐户。同时,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工作,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申请,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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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