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财政加强村卫生室补助资金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山东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确定补助方式与标准。本着区别对待、总量控制、力求绩效和公开公正原则,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对业务用房整修与基本设备配置,省财政在统一评审验收和复评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参考各地农业人口总数,依据省对东中西部地区的奖补标准进行奖补。覆盖人口多的村卫生室,可相应增加补助。对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省级采取“先培训、后考核、再补助”的方式,根据培训考核结果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周期每人500元。
二、严格资金申请与拨付程序。各市卫生、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时间,以市为单位,将本年度通过统一评审验收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乡村医生培训情况汇总并上报省里,并提出复审考核和资金申请。省财政根据各市汇总上报所属各县(市、区)村卫生室规划完成项目、评审验收以及省级复审考核等情况,确定省级补助资金额度并按市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市县两级财政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对省级补助资金及市县相应配套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和有关规定,做到资金明晰、管理严格、核算清楚。县级财政部门设立村卫生室项目补助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不得平调、挤占和挪用。同时,省里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评审,并要求各地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月报制度、总结报告制度和项目可追溯制度,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省级资金,截留、挪用省级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省级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违规违法行为,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