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城区四措并举保障农村五保户权益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权益,莱城区积极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农村五保户“应保尽保”。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莱城区财政、民政、发改、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好五保供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区政府于年终对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莱城区根据近几年经济发展情况,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标准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3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
三是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供养资金按时发放。莱城区五保供养资金于年初足额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设立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发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按季度提出的五保对象用款计划,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将当季五保供养资金拨付到民政部门的资金专户,对集中供养资金通过区民政部门按季度直接拨至敬老院。分散供养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直接发放到户。今年以来,已累计拨付五保户供养资金298万元,确保了五保户日常生活所需。
四是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力度,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莱城区以敬老院建设为着力点,积极筹措建设所需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并根据各敬老院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有效保障了敬老院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改造乡镇敬老院13所,集中供养率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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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