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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部门积极落实五大计划生育扶持政策

  为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工作,临沂市各级财政积极制定各项奖励、扶助办法,严格落实五大计划生育扶持政策。2008年全市共安排相关资金近亿元。

  一是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是全面实施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193311以后出生,女方年4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家庭给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月补助80元。

  三是严格落实免费技术服务政策。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四是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夫妻双方生育一个子女后,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工资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100%的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五是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各级财政均设立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计划生育公益金,实行专户管理,逐步建立起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长效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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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