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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实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制为企业装上“安全阀”

  近日,高密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应急机制,制定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本金、利息属于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需要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首先使用这部分资金,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生产情况进行摸底,核定出各个企业所要缴纳的风险抵押金数额。企业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户,并于核定通知书送达后一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对一次性存入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可按照第一年存入50%、第二年存入30%、第三年存入20%的比例,在3年之内分期存足。风险抵押金由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同时,财政部门筹集1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全市1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安全标准化工作。

  该市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收到良好效果。今年以来按规定提出安全费用已达883.6万元,不仅为职工维权再上“保险”,也为高危行业装上了“安全阀”。1-8月份,该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期数同比下降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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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