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近日,省财政厅与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暂行管理办法》,遵循“公平性、透明性、效能性、激励性”的原则,以提高效益为导向,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一、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考评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考评内容,制订考评方案,在实验室主管部门委托依托单位组织的自评基础上,组织专家或委托考评机构实施资助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二、考评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两部分。业务考评,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财务考评,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等。
三、考评方法。考评分为现场考评和综合考评两种方式,以现场考评为主。由学术专家和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管理专家组成考评专家组,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工作报告,进行现场答辩,最终确定考评绩效等级。
四、激励措施。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考评结果,及时总结实验室取得的成绩及相关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引导依托单位提高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并对绩效优良的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或适当奖励;对绩效较差的实验室给予黄牌警告,视情缓拨、减拨或停拨资助资金。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