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新增35县
7月10日,山东召开全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确定今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新增35个试点县(市、区),使试点县总数达到60个。
据了解,新增试点县(市、区)的试点险种为小麦、玉米、棉花保险,承保面积在市县政府和农民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和畜禽、水产等其他险种的试点工作,保费补贴由各地自行承担。各试点险种的承保期限为2008年。小麦、玉米、棉花保险,根据其生长周期和适保期,适时签订承保合同。
对于这一试点工作,山东省制定了扶持政策。一是保费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和市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分为三类:对列入30个经济强县的试点地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含市,下同)以下财政承担30%;对列入30个欠发达县的试点地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70%,市级以下财政承担10%;其他地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60%,市级以下财政承担20%。市级以下财政分担比例由各市自主确定。非补贴部分由农户自担。
给予承保公司经营管理费补贴。省级财政按照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对承保公司给予适当的经营管理费补贴。新增试点由人保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山东分公司和太平洋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作为承保单位。每个试点县(市、区)由1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
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巨灾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对大灾之年超出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之外的超赔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各级财政按照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预算。
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保,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正常年景下,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当试点县(市、区)出现农业巨灾损失时,报经省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3倍封顶。各试点县(市、区)统一执行省里去年制定的保险费率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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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