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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谋划 精准发力 陕西省“四个聚焦”扎实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对照中央改革要求,陕西省财政厅在广泛调查研究、深入测算论证的基础上,针对体制运行突出问题,坚持“对症施策”,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省与市区收入划分调整方案》《关于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4个文件,形成我省改革方案。此次改革,从“四个聚焦”发力,即聚焦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财力分布相对均衡、收入划分更加规范、县区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动更好地发挥财政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统筹调控等方面的作用。

  聚焦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推动形成稳定的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2017年以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陆续出台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应急救援、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等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中央改革要求,我省此次将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粮食安全、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及社区事务、公共设施管理9个领域作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计划于2025年底前逐一研究出台改革方案。按照权责适配原则,合理划分省市县各级财政事权,明细界定各级支出责任,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建立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好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聚焦财力分布相对均衡,适度增强省级统筹调控能力。陕西是典型的资源型省份,省内煤炭、石油等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县区间收入差距始终存在,近年来,受能源价格波动影响,县区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愈加突出。按照中央改革要求,此次省与市区收入划分体制调整,聚焦资源税、金融保险业增值税等区域间分布不均的税收,通过适当提高省级分享比例,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省级因体制调整集中的收入增量,原则上全部用于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基层做好“三保”保障工作。 

  聚焦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此次体制调整,基于统一规范的要求,一是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5项非税收入省与市区分享比例进行了统一。二是将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项收入全部下放。通过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逐步统一同一税费收入在省与各市区、市与所辖县以及市与所辖区之间的归属和分享比例,确保全省财政体制和政策的连续性。 

  聚焦县区保障更加有力,提升转移支付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此次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方面,重点聚焦完善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主要针对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各项转移支付功能存在交叉等问题,提出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鼓励市级增加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建立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推进转移支付信息公开等8项改革重点,统筹推进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与收入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衔接,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努力提高县区间财力均衡度。 

  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对于优化全省横向、纵向财力格局,缩小区域间、城乡间财力匹配差距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陕西省财政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扎实抓好我省改革方案的落实工作,发挥好组织、指导、协调作用,做好宣传和培训,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方案,加强全省财政体制改革的系统筹划和整体设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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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