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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坚持“三个更加突出” 构建财政管理绩效工作考核新模式

  日前,延安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延安市财政管理绩效工作考核办法》,从指标设置、考核机制和结果运用三方面发力,实现考核工作更加精细精准、多元多样和有力有效,推进县(市、区)加强财政管理,不断提升基层财政治理和服务效能。

  指标设置更加突出“精细精准”。新《办法》在考核指标设置上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考核范围涵盖全市13个县区,将考核内容细化为重大政策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等9大类和民生支出保障、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59项具体指标。相比往年的考核指标体系,新的考核指标体系更为科学严谨、内容更为全面细化,更能适应当前财政管理绩效考核需求。同时,新《办法》在考核基础分100分的基础上,增设加分项和扣分项,奖优罚劣导向明确,考核的引导和警示作用更加凸显。 

  考核机制更加突出“多元多样”。新《办法》探索践行“1+1+1>3”的考核机制,即“县(市、区)自评+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初核+市预算评审评价中心复核”相结合的考核流程,推动考核工作责任分工明确,确保考核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县(市、区)立足自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各项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市级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在查看资料的基础上,对县(市、区)进行初核,完成汇总信息、量化打分工作;市预算评审评价中心对汇总后的结果进行复核,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考核结果报告。 

  结果运用更加突出“有力有效”。新《办法》通过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促使各县区更加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各县区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不断改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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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