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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财政局“四措并举”抓好财政衔接资金政策落实自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省要求,推动宝鸡市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强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特别是支持帮扶产业发展的资金政策落实。近期,宝鸡市财政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2021-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扎实开展自查。同时,宝鸡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组成联合核查组,由两单位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麟游县等4个县区财政衔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市级督导复查。 

  一是深入项目现场,严格开展自(复)查。县区自查和市级复查坚持以近两年来各级工作审计报告、成效考核及督导督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通过实际查看项目现场、项目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自(复)查主要问题为项目资料不完善、项目不能持续发挥效益等方面,全部问题将在6月底前整改完毕。 

  二是聚焦自查问题,做好问题整改。市级将排查出的问题汇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县区对照台账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行立改,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逐项指标达标;正在整改的要求将整改措施落实落细,确保在时限内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市财政、市乡村振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完善衔接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大对本行业的监督力度,督促县区指导镇村规范项目申报、招标、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审计等程序管理,全流程抓好资金绩效管理,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 

  四是强化培训,提升资金项目管理水平。把提升衔接资金管理水平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继续做好全市各级衔接资金使用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加强业务人员对衔接资金管理分配使用、项目储备与编制、绩效评价等流程的深入了解。同时,加强与其他地市联系,开展经验交流、互学互鉴,及时总结推广,提升财政工作人员的衔接资金管理水平。 

  下一步,宝鸡市财政局将会同市乡村振兴局结合半年督帮工作,加强此项工作的后续整改,确保认真落实中省财政衔接资金政策和过渡期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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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