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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全面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打通电子化缴款“最后一公里”

  根据《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总体部署,陕西省财政厅按照“争先进,创一流,出经验”的总体要求,加快系统研发测试,强化部门沟通协作,按照“试点上线,滚动推进,全面推广”的思路,6月底前在全国率先全面上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打通了电子化缴款“最后一公里”。 

  一是企业和群众缴款更加便捷高效。全面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财政部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票据,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使用“缴款凭证”与“收款收据”功能二合一的电子缴款书,将资金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的全流程电子化和无纸化。在缴款环节,企业和群众可通过远程将带有执收单位电子印章的电子缴款书发送到非税代理银行进行缴款操作,无需在非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之间来回跑,实现办事缴费“一网、一门、一次”,真正做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二是非税收入收缴更加规范透明。全面实施电子缴款书,执收单位必须向上级申领使用电子缴款书,达到“以票控收、源头控制”,财政部门可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实时获取资金收缴、票据使用的明细信息,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的非税收入与票据比对机制,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乱收税费。 

  三是实现报销入账归档电子化管理。2020年,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实施电子缴款书以后,在报销、入账和归档环节,执收单位可直接使用电子缴款书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实现执收单位报销、入账和归档电子化,满足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财政票据入账电子化的要求。 

  下一步,陕西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电子缴款书管理,加大与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沟通协调力度,优化缴款流程,提高缴款效率,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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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