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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多措并举支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为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以来,陕西省财政厅多措并举,推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落细。截至目前,陕西省财政厅累计安排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71亿元,其中:中央补助3.43亿元,省级补助1.28亿元,用于完成全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9586户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7966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省政府督查激励措施。对2021年受到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周至县、陈仓区、武功县、宜君县、大荔县、安塞区、佳县、镇巴县、白河县、旬阳市和山阳县等11个县(区),省财政厅对每个县(区)奖励100万元合计1100万元。

  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对标中央管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障对象范围、资金支出方向、资金分配方式,增加了中央有关直达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是加强资金绩效评价。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绩效评价,强化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将危房改造资金下达和支付情况,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将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是制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办法。会同省住建厅制定《陕西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市(区)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分类别进行考核,年终开展综合考核、排名,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区),在分配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区)进行通报。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支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不断增强农村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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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