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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缓缴社保费实施办法出炉了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陕西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扩大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着力援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

  陕西省明确,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企业缓缴办法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同时,对缓缴企业认定标准、办理流程、补缴费款和权益保障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面对落实缓缴社保费政策和提高社保对象待遇水平等因素造成基金减收增支的问题,今年以来,陕西财政通过争取中央支持、加大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持续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截至目前,共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97.53亿元,与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统筹使用,保证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下一步,陕西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度补助资金,狠抓基金收缴征管,积极推进保值增值,加强基金收支研判,梳理各项风险隐患,持续关注基金结余,切实防范支付风险,确保我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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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