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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为公共文化发展提供“硬支撑”

  近年来,市财政局累计投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经费20.15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1.5亿元,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强化调查研究,明晰工作思路。围绕如何保障创建顺利开展,安康财政先后赴白银、包头等兄弟地市学习交流创建经验,全方位分析我市创建的优势和短板,确定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利用为主、新建为辅”财政保障原则,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肯定和省文化厅、财政厅大力支持。通过整合公共资源、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做好文化事业经费统计监管等措施,优化节省财政资金上亿元。 

  强化资金统筹,保障创建投入。先后争取中省重点文化项目资金3.3亿元,保证安康科技馆、非遗馆、汉江大剧院、工人文化宫、安康体育馆等一批重点文化项目的建成使用,支持市图书馆、市群艺馆改造提升,支持县区“两馆一院”改扩建25个、汉水人文生态博物馆30个,“安康阅读吧”34个、村史馆50个。先后投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3.25亿元,争取政府债券资金4亿元,有力保障体育惠民工程、镇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功能建设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加大公共资产整合力度,腾退优质公共资源优先用于文化事业发展,有效缓解了公共文化事业空间不足问题。目前,全市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公共文化设施每千人拥有面积达33.29平方米,超全省平均水平30%。 

  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在资金管理上,加强绩效目标执行动态监控,全力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在资金使用上,严格依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把中省专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集中支付。工程建设类按照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和项目单位确认、财政部门拨付的流程进行管理,按工程进度向施工单位拨付专项资金。在项目采购上,针对创建文化示范区和文化部门采购对象的特殊性,着力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放管结合、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强化巩固提升,持续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为了保障完成示范区创新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市财政局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公共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推动地方文化事业改革创新。同时,及时与文旅局沟通,按照主要发展指标,将项目及时调整落实到位。2021年,已安排落实“一县十镇百村”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乡风文明”有关项目和“三馆一院一中心”标准化、数字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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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