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财政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助力推进稳企业保就业
宝鸡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立足自身职能,一手抓助企纾困,一手抓就业扶持,持续推进援企稳岗扩就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市财政已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493亿元,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等保就业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保市场主体助力稳就业岗位释放更大的就业潜力提供了充足资金保障。
一是帮助企业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政策。财政部门立足职责,对中、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配合人社部门对各项政策及时做好转发宣传和公开公示、编印政策引导宣传资料,通过多种途径推送到相关企业,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提振信心。
二是实施失业保险“减、免、缓”政策,全力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为支持企业尽快恢复发展,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2年6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减轻我市企业负担 4697万元;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顶格执行国家规定返还标准,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返还,其中大型企业为30%,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今年已惠及我市企业 0.2 万户、职工 16.87 万多人;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同时对餐饮、零售、旅游等重点服务业可延长其缓缴期限,将缓缴政策扩至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负担实质性降低。
三是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优先位置,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录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加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普惠金融、税费减免等政策。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
四是强化保障,助力脱贫群众稳就业。延续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就业帮扶基地、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000元的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数量较多的社区工厂给予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支持鼓励自主创业,为脱贫劳动力等创业人员提供培训、贷款、开业指导等“一站式”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培训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围绕培训劳务品牌开展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照培训就业率实行梯级培训补贴。
通过以上多方位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我市通过保就业稳住经济基本盘,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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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