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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2022年度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为做好省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提升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水平,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从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编制要求和预算执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为突破口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采购效率,打造阳光采购。

  一是明确编制范围和依据。省级各预算单位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2021年版)将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列入电子卖场范围的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二是提高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各单位要坚持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做到应编尽编。同时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科学确定采购项目,避免重复采购、随意采购、超标准采购等。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

  三是强化采购计划执行。随部门预算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要在6月底前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年中追加的采购预算要在预算指标下达1个月内完成计划备案。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凡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从2022年起,省财政厅将严格控制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除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追加等需要增加采购预算外,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调整采购预算。全面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一律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省财政厅将加强对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推动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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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