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做出全面规定
近日,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铜川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央、省级和市级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衔接资金首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入库前期论证,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
二、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将衔接资金切块下达到区县,赋予区县根据衔接资金使用范围,自主确定安排项目权限。同时,在市级衔接资金分配上,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推动全市各区县均衡发展。此外,《办法》还明确区县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到县中央衔接资金,对省级和市级衔接资金支持贫困村发展的比例不作要求,助推全市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均衡发展。
三、夯实资金监管责任。《办法》明确市县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的基础上,要求各区县确定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库建设,提前谋划储备项目,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并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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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