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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出台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聚焦主业主责,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依据财政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规定,省财政厅印发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包括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的界定、办法适用、指标分值、评价程序、结果运用、监督管理以及评价实施等内容,重点突出政策导向、坚持职责定位,弱化盈利考核,着力引导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回归主业,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拓展规模,充分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指标体系,增强了评价体系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一环,是助力推进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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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