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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乡镇(街道)财政作为我国财政管理体系的基础层级,担负着财政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的艰巨任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财政管理改革,2020年3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独立设置副科级建制乡镇财政所。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乡镇财政管理调整和完善工作。

  在乡镇财政管理调整和完善工作基础上,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监管职责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作用,加强财政资金、资产监管,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强化乡镇财政监管工作职能。乡镇财政所要对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乡镇本级组织的收入和安排的支出以及村集体收入等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实施监管。原则上,凡是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财政项目资金,县级财政应通过所在镇财政所下达资金预算,夯实乡镇财政所的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对于不能通过乡镇财政所下达资金但在乡镇区域内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县级主管部门,同时将项目计划和资金文件抄送所在区域乡镇财政所,并由乡镇财政所配合监管。对实行到人到户的补助(贴)类资金,乡镇财政所要按照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要求实施监管。

  二是不断改进和完善财政资金、村级资产监管。乡镇财政所要建立财政项目资金台账,对项目资金实施“全口径”监管;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实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同时,将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资产移交和管护责任、资产折股量化收益分配制度,建立资产登记台账,确保镇、村两级台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断加大对项目资金和村级资产的监管力度。

  三是加大村集体经济监管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会计组织机构,实行经济业务自主核算;对会计力量比较薄弱的村级组织,可购买社会化服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进行村级会计核算。乡镇财政所要对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监管,规范代理业务运行的机制和流程,确保代理服务依法、依规进行。

  四是推进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县、镇两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村级扶贫项目资金时,将项目是否聚焦贫困村和贫困户,是否带贫益贫机制作为审核重点,确保扶贫资金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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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