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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杨凌示范区获批“中央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称号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确定第二批全国60个市(州、区)为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杨凌示范区最终脱颖而出成功获批,并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示范区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

  今年年初,在面对新冠疫情防治和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不利形势下,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六稳”“六保”工作,在获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信息后,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带领财政局赴财政厅协调争取;管委会分管领导亲自安排,多次研究部署。经不懈努力,试点工作得到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认可,同意将杨凌作为全国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将积极会同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等六部门,从加快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认真落实试点方案,为区内企业提供更多更好地支持。

  此次试点城市获批,是对杨凌示范区提高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工作的新起点,更是支持示范区“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杨凌示范区财政局负责人表示,将以创建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确保奖补资金发挥作用,着力缓解民营小微企业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切实推进杨凌示范区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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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