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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发放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638万元

  根据省级有关文件精神,铜川市自2019年4月连续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切实提高了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截至2020年3月,发放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638万元,累计受益236043人次。

  一、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保障范围。按照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20年3月至6月,在已有保障范围规定的基础上,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和标准,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二、落实阶段性价格补贴标准。在现行联动机制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由原每人每月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同时,向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元价格临时补贴。

  三、切实保障阶段性临时补贴资金。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的分担比例共同负担:企业退休人员补贴资金由省级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中全额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补贴资金由各设区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全额列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补贴资金按既定比例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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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