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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连续第1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继续统一按“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7月7日,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调待工作。

  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5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尤其是受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今年顶格落实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双重因素叠加影响,在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继续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更是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我省210余万名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作为当前保基本民生的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落实落细,有序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硬化预算执行约束、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确保调待所需资金落实到位,绝不能因资金未落实而影响待遇发放。

  日前,陕西省财政厅已将调整待遇所需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按规定时间将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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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