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财政局主动作为全面落实落地各项财税支持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宝鸡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全面保障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疫情防控税费减免、稳岗补贴、创业担保、就业培训、政府采购便利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主动出台市级相应政策及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工作。
及时启动资金应急保障机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及应急支付预案》,做到资金保障走在前,集中财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开辟资金安排拨付绿色通道,财政云系统每天24小时运行,做到文件随到随办、资金随到随拨。截至目前,已下达疫情防控资金9597万元,安排复工复产资金5779万元,确保了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稳定了社会预期,提振了企业信心。
着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一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截至目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126.29万元(其中:对75户企业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及快递服务免征增值税1045.3万元,为276户捐赠实物、现金及购置设备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995.1万元);预计3至5月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可减免税额约9150.34万元;已对64户企业办理了延期申报,对92户企业办理了延期纳税,涉及税款9.9亿元。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等9个行业企业,已免征7444户次水利建设基金666.73万元,免征111户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39万元;从疫情开始至6月30日,减半收取市本级1.79万户群众公租房租金,预计约900万元。三是免征中小微企业2-6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4月单位缴费部分。预计全市减免社会保险费 4709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9650万元,工伤保险4697万元,失业保险2750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已减免社保费8328.2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731.38万元;工伤保险999.9万元;失业保险596.98万元)。
全面落实各项补贴政策。一是落实中小微企业房租补贴政策,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交2月房租,3-4月房租减半交纳,目前已为17户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11.2万元。二是落实扩能提升和流通企业运营费用补贴政策,为1户新冠肺炎物资生产企业下达扩能提升优先支持资金35万元,为2户企业下达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40万元,支持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疫情防控。三是落实工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政策,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目前第一批1136.579万元已拨付。四是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出台《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动用6.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定就业,提前下达第一批就业补助资金13656万元,预拨技能提升行动资金3516万元。五是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利息补贴政策,为6户重点物资保障企业申请中央和省专项再贷款3580万元,财政贴息86.7万元。六是落实一线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为全市30家医疗机构,1151名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筹措临时性工作补助99.19万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建立两个“绿色通道”。一是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绿色通道”。聚焦企业融资问题,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担保业务,帮助企业做好续贷工作,保障在保企业过桥资金需求,同时减免担保费,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截至3月16日,为5户物资生产采购储备企业担保贷款4800万元,为20户在保企业办理7236万元续贷,为8户企业完成转贷4200万元,为6户在保企业给予2250万元过桥资金支持。此外,还为疫情防控企业贷款减免担保费30万元。二是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由单位自行采购,简化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信息公告发布、采购进口设备审批等手续。目前已实现便利化采购防控物资4200余万元,其中:病毒检测试剂等防控物资及呼吸机等防控设备4044万元,疫情指挥视频监控系统等设备156万元。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指导采购代理机构有序科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引导采用线上招标方式,现已有26项采购预算如期有序线上开展。
优化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出台《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工作导引》,要求县区在按照现有支出渠道落实好扶贫项目计划的同时,根据最高不超过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10%的规模确定疫情期间应对政策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产业直补、带贫新型经营主体贴息补助、保障贫困劳动力优先就业、贫困户投工投劳劳务报酬等方面。截至目前,提前下达县区2020年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874万元,市本级今年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6158万元,较上年增长20%。
加大宣传,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政策。一是在宝鸡市财政局网站开设“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专栏,将中央、省市及我局出台的非涉密政策全部上网公开,方便了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随时查阅。二是举办专题培训班,向局内48名联企干部就疫情防控期间优惠扶持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指导所有联企干部深入企业扎实开展政策宣讲。三是成立财税政策宣讲团,3月10日为凤翔县2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家农业企业、县级财政、发改、工信等职能部门进行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宣讲。
资金监督管理方面。在抓好复工复产财税政策落实的同时,我们高度重视加强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相关资金监管。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就资金筹集、审批、使用、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依托财政云系统,重点采用线上报送、线上跟踪等方式,有效有序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肃财经纪律。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安排,疫情结束后,还将适时开展现场监管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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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7日